2011-09-06 07:26:00 我要评论
来源:济南日报从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开始施行,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方可开展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业务。
办法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招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复验。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无证、持他人资格证或持虚假证件上岗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一经发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予以通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有以上违规情形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予以通报,并没收其相关证件。对于持假证人、出借人和借用人,2年内不允许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