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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求公职人员带头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2011-09-06 07:25:00    作者:徐冰、张旭东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网络行为 网络舆情 网络舆论 公职人员
[提要]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5日电(记者徐冰、张旭东)日前,青岛市针对网络管理中发现发生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影响安定团结等问题和现象,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职人员带头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被查处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可能被调离工作岗位。

  青岛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和安全保密纪律,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要带头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对于查实违反网络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外,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青岛市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健全网络信息发布流程,做好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日常监测、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宣传、公安等网络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完)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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