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07:29:00 我要评论
袁涛李玉焕 来源:大众日报本报济南6月14日讯 今天上午,省直公务自行车试点在济南正式启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委办公厅等部分省直机关发放首批100辆省直公务自行车。按照规定,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3公里范围内的外出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慧敏,省政协副主席赵玉兰出席发放仪式。
本次省直公务自行车试点,是在全国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我省省直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进行的有益探索。按照管理办法,省直公务自行车归省机关事务局所有,免费发放给省直各单位,作为工作人员近距离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工具使用,禁止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制定公务自行车使用细则,确定专门位置存放,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