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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不成竟纵火烧房 一男子因屡次纵火获刑6年

2012-05-28 09:41:00     作者: 晋森 孔景景 孔峰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追女孩 公共安全
[提要] “做我女朋友吧?不然放火烧你全家”!曲阜一男子李某因追女孩以及和同事之间有矛盾等原因,连续以掷汽油瓶的方式放火4起,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27日,记者从曲阜市法院获悉,李某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报济宁5月2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景景 孔峰) “做我女朋友吧?不然放火烧你全家”!曲阜一男子李某因追女孩以及和同事之间有矛盾等原因,连续以掷汽油瓶的方式放火4起,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27日,记者从曲阜市法院获悉,李某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原为曲阜某厂的职工,2011年初,李某见女同事张某长得挺漂亮,便要求跟张某谈朋友,遭到拒绝后,李某便凌晨携带4瓶汽油至张某家,将汽油瓶投掷院内,造成张某家房顶及院子内着火,因及时扑救未造成损失。
  2011年3月,李某因手头紧向同厂的王某发送手机短信威胁:“不给钱就烧死你全家”,并携带汽油瓶来到王某家中,王某迫于无奈便将1000元现金交予李某。尝到甜头后,2011年5月,李某又向曾与其有过矛盾的同事薛某进行敲诈,敲诈未果后,又携带汽油瓶准备教训一下薛某,却认错了“家门”,误将薛某隔壁邻居的自行车烧毁。李某后又先后两次来到薛某家中,将汽油瓶点燃后掷于薛某院内,导致薛某家中部分窗户、家居被烧毁,薛某母亲双脚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三天后,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曲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采用投掷汽油瓶的手段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李某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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