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 建国 报道
本报金乡讯 从2011年3月份起,金乡县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以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该制度规定,凡是与工程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工程开工次月至工程竣工结算止的每月10日前,均应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实行零月报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施工企业均应按月上报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如实反映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012-02-08 05:32:0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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