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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9条新政促文化产业发展

2011-05-21 05:53:00    作者:郭利民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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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济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振兴大会上获悉,从今年到2015年,济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宣传
  □记者 郭利民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济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振兴大会上获悉,从今年到2015年,济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宣传,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文化品牌打造及形象宣传推介,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及其他文化产业发展等。
  这样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济宁同时推出29项,其中还包括:利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和担保收益,设立总规模为2亿元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从今年起,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并分别给予部分补助扶持资金;放宽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注册设立条件,组织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到3个,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放宽经营范围;把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等。
  济宁市委书记张振川在谈到济宁文化产业发展时说,济宁有世界级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却存在着有说头没看头、名声大效益小等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文化产业规模小、链条短、层次低,资源与产业脱节。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就是要把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打开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通道,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济宁市还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督查考核体系,与经济工作一起安排、考核。对推进文化建设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单位命名复查中实行一票否决。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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