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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证收费标准已过时 国家有关部委正拟定新标准

2012-04-18 08:37:00    作者:张爰杰 沈玉杰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证 新标准
[提要] 省城市民孙先生想将过世的老伴儿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做继承公证时被告知要交5000元的公证费,这让孙先生和家人感到难以接受。17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对公证费仍然执行20多年前的标准提出质疑。
    □本报记者 张爰杰 沈玉杰
    省城市民孙先生想将过世的老伴儿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做继承公证时被告知要交5000元的公证费,这让孙先生和家人感到难以接受。17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对公证费仍然执行20多年前的标准提出质疑。
  报道见报后,济南市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表示,现行公证收费标准已过时,国家有关部委正拟定新标准,我省司法、物价部门就新标准所作的调研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但是何时能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尚不可知。
    为啥需要 “公证”的 项目这么多
  孙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日,济南市民闫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也被要求办理抵押公证。
  原来,贷款基本手续办妥之后,银行又指定了一家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作为代理机构,为贷款申请人闫女士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在对方开具的委托代理协议上,标明了收取公证及代理费300元,代收抵押登记费80元。“这是贷款的必须程序吗?受益的是银行,为什么要让我来掏这几百块钱?”对于这种做法,闫女士认为并不合理。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费,这380元里面,公证处只按国家标准收取250元,并出具非税发票,其他的钱由评估咨询公司收取。”对于闫女士的质疑,历下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员力量有限,无法长期在外派驻银行等公证需求比较大的地方。这种委托办理公证也是合法的,里面一部分费用是代理公司收去了。”
    公证主要是 为了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房产要办理继承,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房屋登记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办理依据,如果家庭内部没有纠纷、没有经过法院,就需要出具继承公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代替的方式。
  济南市鲁源公证处主任战庆勇说,公证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主要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是法治社会的需求。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不进行公证,在客观上就会存在各种隐患。”战庆勇说,“比如房产继承,这家人有四个子女,在不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三个人同意某种房产继承方式,那么就很容易遗漏继承人,产生家庭纠纷。如果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对这家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情况后,才会出具公证书,这个核实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可以有效预防家庭内部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如果这个核实过程交由房管局去做,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地降低工作效率,所以交由公证处这样比较专业的机构去对继承事宜进行调查,是恰当的选择。”
    特殊群体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说,市民普遍关心的继承公证收费,是按照1998年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全国统一,并不是济南市单独制定的。战庆勇表示,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形势下,这种收费标准已经不合时宜,让很多老百姓承担不起,但是对于公证部门来说,他们无权修改收费标准,只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费。
  但是如果市民有低保证、下岗证甚至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可以去所在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通过审查,公证处可以减收甚至免收公证费。
    相关部门 正在酝酿 新的收费标准
  战庆勇说,来办理公证业务的市民一般是被第三方要求办理公证,并非公证处要求市民必须就某事进行公证,所以公证处只是被动式服务。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项目需要进行公证,却找不到相应的收费标准,这让公证处很为难。
  战庆勇举例说,目前占公证业务比例较大的政府招投标公证,收费标准里没有规定,他们只能参照经济合同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标的额的千分之一。“如果标的额是一千万元,公证费是一万元;而如果标的额是50万元,那么全程忙活下来只收取500元的公证费。”
  曾有市民质疑,公证本来应该是公益事业,所有公证费的收取应该是按件收费,对此,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说,“办理公证不是公益事业,在全国范围来讲,有的公证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拨款的,即使在济南市,也存在着各种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国家物价局正在酝酿新的公证收费标准,山东省司法厅和物价局已经将调研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但是何时能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尚不可知。
    □观点碰撞 公证项目名目繁多都是必须的吗
    公证处
    公证名目虽多 但却是一种社会需求
  战庆勇说,从公证处的角度来看,公证都是当事人完全自愿的,不存在“硬性规定”,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单位和个人去办理公证业务,就要看具体情况。
  “近几年,鲁源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数量是每年大约6000件,比较稳定。”战庆勇说。至于办理的这些业务中有多少是在市民看来没必要办理的,难以说清的,“但是这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求,是有其存在意义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新出现的需要公证的项目并不在收费标准里。”
    针对有市民质疑为什么发达国家没有公证处,只有中国有公证处,公证处的存在是否有必要,战庆勇举例说,在遗产继承方面,美国有专门的遗产法院,起到的作用和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的作用相似。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说,公证不公证不是以市民意愿为转移的,也不是以公证处的意愿为转移的,而是一种社会需求,第三方部门需要市民或单位进行公证,公证处就要进行配合。
    除了为市民个人办理各种公证业务,公证处还对政府招投标进行公证,进行公证的过程就是个监督的过程。“公证处对招标文书要进行审查,对标书密封情况进行审查,对唱标过程要现场监督,对中标结果还要进行核对,这其实就是个监督过程。”
    律师
    很多时候公证并非必须 律师见证可以用来替代
    如今,人们对于公证的熟悉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律师见证。其实,律师见证和公证在法律性质方面是基本相同的,很多时候可以替代公证。
    “公证书就是起到一个公证的作用,主要是鉴于其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对于不要求必须要公证的事情,完全可以自己把协议、手续之类办好,只要是当事双方签字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就受法律保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张道奇律师以某些遗产继承举例,房子没房产证公证处就无法做公证,这时候,就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给做律师见证。“不过现在办一些事情,主管部门会要求必须做公证,否则就不给办理。”
  京鲁律师事务所孙光虎律师表示,律师见证的费用一般与公证相当或者低于公证,但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这些优点是公证机关无法具备,难以实施的。尤其是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不能够办理公证。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称,对于不是强制公证的项目,的确可以用律师见证的方式代替公证,“不过据我的工作经验,用律师见证代替公证的情况很少。”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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