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高中改制学校要清理“校中校”

2012-04-13 07:23:00    作者:卢玉林 殷姗姗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一校两制 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
[提要]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接下来,我省将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
    生活日报4月12日讯(记者 卢玉林 实习生 殷姗姗)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接下来,我省将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
  按照规定,对于财政性资金比例大、公办教师多等公办学校特征明显,但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其规范为公办学校,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
  同时,对于非财政性资金比例大、自聘教师多等民办学校特征较为明显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将其规范为独立的民办学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
  我省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分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应与原依托的公办学校在学校名称、产权关系等方面完全脱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规范为公办学校的,优先聘用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仍有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非公办教师通过公开招聘的,聘用为公办教师;未被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此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依法与教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原有的公办教师,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也可根据本人意见,自愿放弃公办教师身份,继续留在学校,并做好人事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接工作。
李润杰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站搜索: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