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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用水要交二次加压费? 业主物业“掐架”

2012-04-09 06:5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物业 供水二次加压费 收费
[提要] 省城一小区业主跟物业“叫板”,互相指责对方不遵守规定。一方说该执行省物价局新制定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供水二次加压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一方说该执行济南市2004年出台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物业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收取。

领秀城小区多是高层住宅,供水需要二次加压。

 

    城市里高层住宅越建越多,都需要配备二次加压设备,近日,关于供水二次加压费到底该谁缴纳,省城一小区业主跟物业“叫板”,互相指责对方不遵守规定。一方说该执行省物价局新制定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供水二次加压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一方说该执行济南市2004年出台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物业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收取。
  省市两级规定“打架”,到底该听谁的?物业和业主一头雾水。
    业主跟物业为二次加压费“叫板” 到底谁不遵守规定?
    近日,鲁能领秀城A区公布了物业费收取状况,其中,供水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收缴率50%,也就是说一半的业主交了,一半的业主没交。
  记者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整个小区共有11座16-18层的高层住宅楼,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根据楼层高低不同,按建筑面积分两档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0.3元或0.4元,也就是10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要交三四十元。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绝大部分业主都能按规定缴纳,但是这笔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却难以收齐。
  小区业主李女士说,拒交二次加压费是因为看到了新规定——省物价局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费应该由供水单位承担,物业凭啥要向业主收这个钱?为此,有邻居以物业公司违反省里相关规定为由,向12345热线投诉过。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长城物业负责人表示,这个收费是依据济南市的规定,他们已在物价局备案,依据是济南市物价局、房管局2004年出台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即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业主应该遵守济南市的规定。
  也有业主对此持有异议:难道不该遵守山东省的规定吗?
省城各小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收不收,该怎么收没个标准
  其他小区在二次供水加压费上是怎么执行的呢?近日,记者对济南多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高层住宅在“供水二次加压费”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即便领秀城内的各个区也不尽统一,与A区不同,D区的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济南凯瑞物业表示,这其中含供水二次加压费和电梯运行费。
  燕山立交桥旁边的中润世纪城大部分是高层住宅,大唐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1.36元,供水二次加压费额外收取,业主按用水量缴纳,每吨加价0.6元。电梯运行费按楼层收,一层每月每平方米0.1元,每高一层累加2分钱。
  英雄山路上的四季花园也是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1.3元,不再额外收取供水二次加压费。电梯费每户每月2-8元。
  8日,记者来到舜耕路上的伟东新都二区,负责物业管理的济南众汇物业的值班人员表示,该小区只收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供水虽然有二次加压设备,但是并不向业主收费。
  同是高层住宅,同样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为何有的小区收取二次加压费,有的不收?收费标准到底怎么制定的?
  市中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供水二次加压费并没有统一标准,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应按照实际成本向业主公示,报物价局备案,才能收取。
    省市两级规定“打架” 物业抱怨收费工作很难做
  济南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抱怨,省市两级规定互相“打架”,搞得收费工作很难做。“我们也咨询过区、市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执行济南市的文件,但是业主拿着山东省的文件跟我们叫板,就是不交,还投诉我们。”
  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馈称,他们曾接到过此类咨询和投诉,现在济南市的规定确实与省里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他们也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修改,与省里的新规定相统一。
  6日下午,记者向济南市物价局12358热线求证,目前到底该遵守哪一个规定。接线员表示,目前这个问题的确存在,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房产处。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关于供水二次加压费,省市两级规定相悖的情况,他们已经知晓。省物价局去年出台了新的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就是说,物业不得向业主收二次加压费。
  而济南市的文件规定,二次加压泵等机电设备运行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账,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收取。
济南市物价局称规定需要修改 暂时仍执行济南市的文件
  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说,省里的文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各个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济南市目前的规定是依据省物价局2004年的文件制定的,但该文件已经被废除,因此济南市的规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但现在有个特殊情况是,二次加压设备产权归供水企业的,运行费由企业承担没问题。但是二次加压设备属于小区的,供水企业无法承担。
  目前,济南市物价局已经制定了一个征求意见稿,会尽快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向济南市政府报批后,公布实施。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济南市没有废除原规定之前,仍按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执行,即业主暂时还要交供水二次加压费。  (文/片 本报记者)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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