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济南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划定基数为31096元

2011-08-23 09:37:00    作者:田珊 王东 李波   来源:济南时报-舜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工资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实现利润 企业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 基准线 在岗职工 企业职工 企业负责人 职工工资
[提要] 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了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0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制图/王云峰

  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了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0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企业确因经济效益下降、工资支付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能按下线落实的,职工工资的增长最低应达到工资最低增长比例,即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应至少增长0.4%;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垄断行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基准线。

  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没有合理增长的,负责人工资也不得增长,企业以及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负责人年薪。

  济南市政府要求,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见习记者田珊 通讯员王东 李波)

隋乔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