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09:12:00 我要评论
张定业 来源:济南日报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张定业 通讯员 董永福 张星驰)近日,本报对济南地区瓶装液化气市场掺混二甲醚、危害公众燃气安全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掺加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据介绍,本次百日大检查后,济南将落实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定期抽检制度,进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成立行动小组专项整治液化气
近期,本报先后刊发《二甲醚“潜伏”煤气罐变定时炸弹》、《七成液化气充装单位售“黑气”》等报道,全面披露了济南地区瓶装液化气市场掺假几近泛滥一事。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市质监局第一时间出台、部署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同时,成立了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质监局分管局长、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市质监局有关处室和各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以此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以确保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我们要求各单位要从保证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这次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认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长期掺杂二甲醚,可导致液化气钢瓶阀门的腐蚀和漏气,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本着“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的原则抓好、抓实。
重点检查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
根据市质监局下发的《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此次执法行动将对济南地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充装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一直持续到11月30日,为期110余天。“这次检查特点之一就是严格执行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市质监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检查将以各个县(市)区质监分局为主,对各自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充装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充装问题、原料燃气的进货情况、充装过程、产品检验等。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实施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定期抽检制度,从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地遏制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在充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充装企业的经营秩序,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发现“黑气”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
此外,为打击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掺杂使假、销售“黑气”违法行为,本报联合市政府热线办已于8月初开通了打击“黑气”热线,市民凡发现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存在销售掺混二甲醚“黑气”行为,均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发送短信(106-3531-12345)、登录济南市政府网发电子邮件或拨打党报热线0531-82068110举报。相关举报信息将在第一时间转交市质监局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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