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0 08:50:00 我要评论
孙晓伟 来源:山东商报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孙晓伟 实习生 罗光辉)7月19日,济南市公安局召开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推进会,会议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凡作案后潜逃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不予逮捕。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确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减去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去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行投案自首的,在从宽幅度上一般优于其后投案自首的。
凡在上述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人员,在逃人员亲属要积极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帮助在逃人员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惩。
同时公布了《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人民群众举报重要线索,抓获各类上网在逃人员的,按照在逃人员类别,属于公安部通缉令(A级)的,奖励3000元;属于公安部通缉令(B级)的,奖励2000元;属于公安部督捕的,奖励1000元;省公安厅督捕的,奖励500-800元;一般在逃人员奖励200元。
自5月26日公安部部署“清网行动”至今,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抓捕逃犯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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