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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市政设施或将担刑责 济南市民可电话举报

2011-07-19 16:05:00    作者:王善龙   来源:山东新闻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政公用设施 通告 市政设施 刑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盗窃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停车难绊住省城慢行交通 环境卫生设施
[提要] 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将被依法追责,昨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通告》。省城禁止擅自占用道路两侧市政公用设施;禁止损坏路面井盖、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禁止道路两侧违规停车。

  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将被依法追责,昨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通告》。同时三部门表示,发现这种行为,市民可拨打110,12345,12319三个电话进行举报。

  文化东、西路,玉兴路是省城首批自行车与步行慢行交通示范道路,然而这几条路陆续通车之后,道路沿线均出现个别商家或单位擅自占用、故意损坏市政设施的现象。目前,道路两侧违规停车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形象。本报在7月13日曾刊登《停车难绊住省城慢行交通》,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报道。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依法打击故意损坏、偷盗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按照《通告》的内容,文化路两侧的挡车柱等都是市政公用设施不能擅自破坏,如果擅自占用破坏,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道路桥涵设施、道路公共交通安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等均属于市政公用设施。

  省城禁止擅自占用道路两侧市政公用设施;禁止损坏路面井盖、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禁止道路两侧违规停车。

  对盗窃、损害市政公用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除了各产权单位进一步加强所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都有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制止、检举、控告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义务和责任。广大市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来监督和举报各种损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记者 王善龙)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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