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济南平阴黄河大桥被曝收费41年

2011-07-19 13:59:00    作者:王磊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黄河大桥 超期收费
[提要]   今天上午,有网友在大众论坛发帖《济南平阴黄河大桥已超期收费16年 凭啥再收6年》,称该桥已收费41年,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单位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根据交通部1999年517号批文,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期限截至2017年,网友对收费期限的算法有误。

  大众网济南7月19日讯(记者 王磊)今天上午,有网友在大众论坛发帖《济南平阴黄河大桥已超期收费16年 凭啥再收6年》,称该桥已收费41年,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单位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根据交通部1999年517号批文,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期限截至2017年,网友对收费期限的算法有误。

    “平阴黄河大桥于1969年开工建设,1970年竣工通车。平阴黄河大桥已经运营41年,目前仍在收费,普通小轿车收取10元,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这显然违反相关法规。”今天上午,网友“断海鞭”在大众论坛发帖质疑称,济南平阴黄河大桥已超期收费16年 凭啥再收6年?

     网友“断海鞭”说,按照2008年出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除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不能超过25年。平阴黄河大桥收费已经有41年,违反《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而且该桥是国道105线的重要桥梁,是联系济南与鲁西、鲁西南的重要通道,大桥收费阻碍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和交流。

    记者了解到,平阴黄河大桥位于平阴县西部平阴镇龙桥村西的黄河上,从1970年通车算起,已经运营41年,目前对普通小轿车收取10元过桥费,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

    对于网友的质疑,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友从1970年开始计算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合理,应从1999年算起。这位负责人解释说,1999年,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交通部517号文批复了对包括平阴黄河大桥和济青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期为18年,即收费至2017年截止。而1999年之前的收费属于地方行政方面的收费,不能算在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之内。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说,交通部的批复时间为1999年,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出台时间为2008年,网友不能按照后来的规定对之前的批文进行约束。目前,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费执行企业,同时又是上市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未废除前,不能擅自停止平阴黄河大桥的相关收费。今后,如果上级部门将平阴黄河大桥列入清理范围,当地政府或将通过回购等方式对收费企业进行补偿,不过据这位负责人估计今年年底之前取消收费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列举的违规行为中,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的收费公路属于清理范围。

     按照该规定,平阴黄河大桥已连续收费41年,符合“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的条件,其收费行为并不合理,显然应在清理范围之列。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