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济南机动车10月开贴环保标志

2011-06-09 10:07:00    作者:沙文婧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保标志 环保部门 黄标 济南
[提要] 市环保局副局长侯翠荣介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标志核发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将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沙文婧)您的车有没有“黑尾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今年10月全市机动车将核发黄绿环保标志,届时不合格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未取得“绿标”和“黄标”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而如果您的车“领”到黄标,就只能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内行驶了。

  2009年9月25日,随着《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全市机动车开始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据了解,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市环保局副局长侯翠荣介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标志核发工作。国家规定机动车检验周期最长为2年,“如果按照检验周期正常发放,我市需要在2年时间完成全部机动车的标志核发工作”,侯翠荣说。

  据侯翠荣介绍,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10月1日起市民在全市10个县(市)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设立的申领窗口,经排气检验后就可以在窗口申领环保检验标志了。对于新上牌的机动车,县(市)区环保部门派员或委托相关人员,会在辖区内新车登记挂牌地点(区县车管所、大型汽车市场等)录入相关车辆信息后直接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将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应当取得环保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违反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为及时采取环保标志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违反标志管理的查处工作可分车型分阶段进行。对检验周期为一年或6个月的营运载客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标志发放工作启动一年后(2012年10月1日)即可采取标志管理后续措施(无标志禁止上路行驶,黄标车部分区域限行等),其他车辆2年以后采取标志管理相应措施。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