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韩希江
一支拐杖,一辆单车,33年来,这名伤残人,走千家万户解恩怨;跑断腿,磨破嘴,赚杯水,33年来,这名退伍军人,义务为民理纠纷。他就是李洪华,菏泽市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三级伤残退伍军人。
1975年4月,因为部队训练时的一次意外,使得李洪华的生活轨迹不得不发生改变,1979年,年仅28岁的李洪华因伤退伍回乡。
返乡后的李洪华心里一直存有一个愿望:为乡亲们做点事。可一个几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干些什么呢?“咱村里人多姓杂,邻里矛盾问题多,你有文化又是党员,还是退伍军人,要是你出面调解调解,可就算给村里帮大忙了。”村民一句话,点醒李洪华——调解不仅能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还能减轻政府负担,是件好事。就这样,李洪华当起了义务调解员,管起了“闲事”。没想到,这一管就是33年。
为了这些“闲事”,拄着双拐的李洪华罪可没少受。为方便出行,李洪华练习拄单拐走路。一天下来,脚上满是血泡,右腿没知觉不知道疼,右脚趾头血糊糊地黏在一起,掰都掰不开。后来,李洪华硬是凭着惊人的毅力,不但甩掉了一支拐杖,还学会了骑自行车。为了能做到依法调解,李洪华把学习法律知识当做“头等大事”,抱着书本一字一句地“啃”。33年来,李洪华行程逾万里,足足用坏了16支拐杖、骑废了3辆自行车,换来的是,许多难解的纠纷在他手里得到解决。
2008年初,村民程某在为镇里的客运站建房子时,不慎被高压电击倒,不治身亡,承包客运站的3个承包商互相推诿责任,程家七八十人拿着铁锨把客运站团团围住,眼看就要发生大规模械斗。李洪华听到消息后,马上赶到现场,连续三天三夜,反复做几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几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33年调解路,李洪华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及时制止集体上访事件12起、制止恶性械斗事件5起、调解工伤事故34起、民事纠纷131起,有36对夫妻经过他的耐心调解破镜重圆,调解成功率98%以上,履行协议率96%以上,避免诉讼率100%。2005年,李洪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说起今后的打算,拄着拐杖的李洪华笑呵呵地说,“虽然我已经60多岁了,但是只要我还能动,大家还愿意让我去调解,我就还是以前那个好事老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