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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下收入家庭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

2012-04-09 15:56:00    作者:贺鸿  崔志恩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德州市 房产管理 住房申报
[提要] 6日下午,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最终配租名额将视房源情况优先考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崔志恩) 6日下午,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最终配租名额将视房源情况优先考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渠道为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申报,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到街道办事处申报。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进行预登记,然后视房源情况按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再新就业无房职工、后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进行轮候配租。
  据工作人员介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实际居住;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19771元),其中,单身和纯双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相关条件。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申请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实际居住;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且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本地无住房资助能力(即直系亲属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下同)的相关条件。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申请人取得本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并在本地实际居住;与本地就业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在本地无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且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本地无住房资助能力的相关条件。
  对于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房申请人还需向相关部门提供书面申请、收入证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无常住户口的另提供暂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从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等证明材料。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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