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10:12:00 我要评论
李根 来源:德州新闻网9月份实际取得工资,适用新个税法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市地税局政策管理部门人员介绍说,国税总局于近日已经公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纳税人9月1日 (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实行后,工薪阶层减负明显
相关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扣除三险一金之后月收入3500元到38600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元到7775元不等。以月入4500元为例,应缴个税税额由250元变为30元,降幅88%;而月收入38600元以上的人群,纳税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同时,新修订的个税法不仅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还将现行的九级税率减少为七级,首级税率由5%改为3%,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3%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
“依据我市薪资水平等情况测算,新个税法施行之后,预计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减少七成。 ”市地税局政策管理部门人员经详细测算表示,新法执行后,我市中低收入者税负将有效降低,高收入者税负略有增加,有利于个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这也充分体现了个税作为国家调控手段,发挥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地税部门措施到位,确保新税法实施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个税法出台后,全市地税部门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同步展开。市地税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围绕新税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着力学习政策,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确保新法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材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广为宣传,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减税惠民的税收政策。 ”
据了解,2010年度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约10万人左右,个人所得税收入约2.4亿元。按新法从今年9月1日施行计算起,2011年剩下的4个月时间,我市地税部门将减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约3000万元。(记者 李根 本报通讯员 常泓 红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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