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殿封
通讯员 洪玉 李静 报道
本报夏津讯 俗话说:“一分钱难死英雄好汉。”夏津县的刘峰就被难住了。他赊出去的一大笔货款要不回来,为此打官司又花去近万元费用,被告方以一辆价值难以抵债的轿车抵顶,由县物价局对轿车进行价格估评。正在刘峰愁着没钱交付价格鉴定费的时候,3月31日,夏津县物价局酌情减收鉴定费用900元,这对刘峰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刘峰是该县第304名受助者。他的受助,得益于县物价局实施的《价格鉴定援助制度》。
夏津县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价格鉴定援助”,起因是2005年夏天,物价局受法院委托,对一起交通事故车辆进行价格鉴定。按照规定,价格鉴定要按财产评估额的0.5%—3%的标准收取评估费,这部分费用由委托方(当事人)承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孩子身亡,车主弃车逃逸,法院将车通过物价局估价判给受害方。受害方家庭十分困难,于是,物价局破例免费进行了价格评估。
自此,县物价局通过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了《鉴证援助申批程序》、《鉴证援助工作制度》、《鉴证援助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对困难群众给予价格鉴定援助。并且,他们联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业等相关部门,每年进乡村、上集市宣传“价格鉴证援助制度”,接受群众咨询。今年1月5日,受县法院委托,县物价局对香赵庄村张雪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营运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根据当事人家庭困难程度,减收了他500元鉴证费。据统计,从2005年至今,县物价局共受理援助案件304起,减免鉴定费用20多万元。
夏津县物价局的做法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省内外物价部门纷纷前来学习取经,省物价局依据他们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价格鉴证援助制度,这项惠民制度已在全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