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青岛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七区1240元五市1100元

2012-03-09 08:10:00    作者:刘雪莲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 取暖补贴 住房公积金
[提要] 记者8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3月1日起,青岛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100元 、950元调整为1240元、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1.5元、9.8元调整为13元、11元。
  半岛都市报3月8日讯(记者 刘雪莲 实习生 隋小冲) 记者8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3月1日起,青岛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100元 、950元调整为1240元、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1.5元、9.8元调整为13元、11元。

  从3月1日起,驻市南区 、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 、黄岛区 、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100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40元 ,增幅为12.7%;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增幅为15.8%。

  此外,青岛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同出炉:驻市南区、市北区 、四方区 、李沧区 、黄岛区 、崂山区 、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1.5元调整为13元 ,增幅为13% ;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9.8元调整为11元 ,增幅为12.2%。

  据悉,自1995年本市首次提出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后,已先后调整了10次。2008年以来,进一步提高增长幅度,七区和五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 610元 、540元提高到1100元 、950元,此次是本市第11次调整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期限、涉及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驻市内四区中央、省、市属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企业需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告。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