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07:14:00 我要评论
王媛 来源:齐鲁晚报
跟记者谈起免税的事情,超市的李先生笑得很开心。
文/本报记者 刘红杰 片/本报记者 王媛
从11月份开始,李振青不用再惦记着去银行存税款了,也不用担心没有按期交税会拿不到发票。因为,从11月1日开始,省国税局上调了增值税起征点,他的小本买卖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不用再缴增值税了。
销售额7000元,月减税210元
李振青在历山路上开了一家百货商店,店名寄托了他发财致富的梦想,叫“金到李”,寓意吉祥。但根据李振青的说法,目前只是挣点小钱养家糊口,离发财致富差远了。
12月13日中午1点,记者来到李振青的百货商店,店面不大,只有二十几个平方米,但很整洁。透过擦得锃亮的玻璃,记者看到几位顾客正在店里挑选商品。李振青忙活了三五分钟,就闲下来了。
“现在买卖不好干,过完中秋节后,每天的销售量就降下来。前些天又是大雾又是下雪的,生意更冷清了,销量下降了近一半。”李振青说着,自己也情不自禁地笑起来。
虽然最近生意不太好,但国家的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却让他黯淡的心情明朗了起来。从11月1日起,山东省财税部门对我省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而原来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5000元。这意味着,今后,凡是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可以不用交税了。
“我现在不用交税了。原来,我一个月的销售额是7000元,按照3%的税率,一个月交210元的增值税,一年交2520元。在别人眼里,这可能是笔小钱,但对我们来说,差不多够一个人的饭钱了,最起码,现在可以提高标准,再吃好一点。”
从1997年开始,李振青就一直经营百货商店,当时的店面还是个车库,一年租金1万多元。现在,车库经过装修,已变成窗明几净的门头房,租金也翻到了2万多元,加上水电费,一年的支出也不少。2520元的税款免征,相当于减少了10%的成本。“真的是让利于民。”他感慨。
管理费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取消
“我家里有四口人,妈妈、妻子、儿子和我,一家人都靠百货商店吃饭。现在,物价涨得厉害,100元钱买不了多少东西,家庭费用开支也挺高,我有个想法,想扩大经营,再干个别的项目。”李振青一边整理货架上的货物,一边跟记者分享他的打算。
李振青将要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不仅仅是免征增值税。11月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替代了“暂行”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新《条例》不仅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而且明令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
除此之外,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的起征点也提高;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但是,不知道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可不可以从银行贷款,等等。我们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也不多。”李振青表示。 (姜晨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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