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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网络违法经营十大典型案例 网店遭罚

2011-05-11 07:44:00    作者:李岩侠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 网店 当事人 无照经营 无证 淘宝
[提要] 为深入揭露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网络经营者,10日,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各地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网络违法经营典型案例。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04年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至2010年7月23日,销售假冒上述品牌注册商标的摄影器具包交易记录达1万余条。

  为深入揭露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网络经营者,10日,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各地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网络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中,经营者皆因网络售假、无证经营而受罚。

  网店售冒牌手机

  济南韩某自2009年以来,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手机,且销售数额巨大。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办公地点及仓库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标注三星、诺基亚、苹果、HTC、摩托罗拉等五种注册商标的手机2051部和手机销售资料。经三星手机公司有关人员初步认定,现场存放的三星手机全部为假冒产品,仅假冒三星手机按正品价格核算货值近30万元,上述侵权商品货值总额近2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今年2月24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工商分局按照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淘宝开店卖假包

  青岛王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摄影器具包。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扣涉嫌侵权的摄影器具包380个及部分经营资料。

  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04年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至2010年7月23日,销售假冒上述品牌注册商标的摄影器具包交易记录达1万余条。其中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26日的308次交易记录,销售额达106205元。现场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380个摄影器具包,按正品价格核算货值约23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网上发帖私卖煤油

  今年3月15日,淄博市工商局临淄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销售煤油信息。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宣传联系煤油销售业务,并于2011年2月24日从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购进煤油17吨。2011年3月10日,将其中9.96吨销售给河南省某煤焦有限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283元。临淄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无证举办健身培训班

  今年3月7日,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巡查时,发现辖区张某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举办健身培训班信息。

  经查实,张某于2011年2月9日开始,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健身培训经营活动,并以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布举办健身培训班有关信息。芝罘分局依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网站无证销售性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临沂“性趣堡成人购物网”涉嫌发布“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并销售成人用品、性药品等。

  经临沂市工商局查明,“性趣堡成人购物网”由当事人李某申请设立,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购物网上发布销售成人用品、性药品的涉嫌违法广告并销售成人用品、性药品等。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电脑15台及无照经营的性药品30瓶,罚款20000元。

  除了上述5个案例,省工商局还公布了5个涉及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例。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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