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岭子镇村民事务干部代办
2012-07-19 09:27:00
作者:
张卫东 吕明慧 江玉宝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前几天,走闺女家,耽误了交电费,打了一个电话,党建责任片区的代办员先给俺垫上了钱。”近日,淄川区岭子镇五股泉村张悦圣告诉笔者,原先耽误了交电费,要跑20多里山路到供电所去补交;现如今,一个电话就能让党员干部代办,真是服务到家了。
□张卫东 吕明慧 江玉宝 报道
本报淄博讯 “前几天,走闺女家,耽误了交电费,打了一个电话,党建责任片区的代办员先给俺垫上了钱。”近日,淄川区岭子镇五股泉村张悦圣告诉笔者,原先耽误了交电费,要跑20多里山路到供电所去补交;现如今,一个电话就能让党员干部代办,真是服务到家了。
为了让村民办事少跑冤枉路,淄川区岭子镇投资26万元,整合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群众工作站等办公资源,建成了岭子镇村民事务代办中心,全面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制度,由镇、村干部代为办理村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事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搭建起了一条服务群众的绿色通道。
村民事务代办中心下设2个代办服务厅、1个民情诉求接待厅;配备14名专职代办员、5辆村民事务代办车;设立党员服务、农业服务、城镇建设、民生保障、计划生育等14个服务窗口,负责5类29项代办事务、7类34项协办事务。设立了村级代办站、点,代办中心、站、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机关又能办到办好的事情全部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自实施村民事务干部代办以来,淄川区岭子镇共服务群众19000人次,为群众办理农业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计生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维修等事项12000余件次,群众满意率达1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