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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截停公交车枪击车窗吓坏乘客 被判3缓3

2011-10-11 11:29:00    作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气手枪 李某 越野车 犯罪嫌疑人 射弹 王某 行驶 公交车司机 驾驶员
[提要] 记者10日从青岛崂山法院获悉,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越野车司机枪击公交车案已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缓刑3年。而此前,市南区也发生过使用气手枪射击公交车事件,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两项罪名获刑5年。

  记者10日从青岛崂山法院获悉,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越野车司机枪击公交车案已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缓刑3年。而此前,市南区也发生过使用气手枪射击公交车事件,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两项罪名获刑5年。

  今年5月1日,一辆382路公交车沿着滨海大道行驶到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门口时,一辆越野车突然将公交车拦截。公交车司机王某将车往后退了退,打算从右侧绕行时,突然“砰”的一声,公交车玻璃碎了一地,乘客惊叫起来。随后,王某停车报警。王某说,他看到越野车司机摆弄手枪,并朝他开了一枪,打碎了左侧公交车玻璃。到底有啥深仇大恨?王某说,越野车司机在行车问题上对他有意见。

  案发后,警方迅速组织力量侦破,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家中抓获。李某,1985年出生,家住李沧。李某说,他所驾乘的越野车与公交车在行驶中互相别了一下,他随后将公交车逼停,并开枪打碎了公交车玻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公交车正在运营,并且车上载有多名乘客,仍然持气手枪射击驾驶员一侧的车窗玻璃,已危害到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考虑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在量刑上从轻考虑。

  ■现场还原

  公交车外突响枪声乘客吓得趴在车厢内

  “当时真是太惊人了,听到枪声后,车上所有的乘客都趴下了,后来还是驾驶员提醒说没事了,我们才敢抬起头来。”5月1日傍晚6时30分,市民李先生回忆起当时那一幕依然心有余悸。

  “当时我开始注意这件事情的时候,就发现公交司机一个急刹车,跟前面的一辆越野车差点撞上,然后越野车挡在公交车前面,不让公交车继续行驶。”据李先生介绍,此时公交车司机准备绕开越野车继续前行,当绕到越野车副驾驶的位置时,就看见有人掏出枪,朝驾驶员的位置开枪,当时感到十分恐惧。“车厢里面的乘客听到枪声后,都吓得趴在车厢地板上,不敢往外看,直到后来这位驾驶员告诉大家,那辆‘肇事’车已经开走了,乘客们才敢抬起头来,但仍忍不住向外张望。”李先生说,现在想起这件事情还非常害怕,幸好只是打碎了玻璃,没有伤到人,“也可能是公交车出站前把这辆车别了一下,他们有意报复 ,但是我们都没看到”。

  当时车上的另一名乘客说:“枪响之前,我们还挺生气,凭什么挡住公交车不让走啊,结果没一会儿枪声就响了”。本报记者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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