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3 13:45:00 冯砚农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威海8月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付海燕) 市民董先生在市区一家手机店,花了1400多元买了一款手机,使用4天后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董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以“手机后盖有划痕”为由向其索要200元折旧费,不交钱就“只换不退”。
董先生说,手机买回家后4天,出现了按键失灵的情况,于是他将手机送回店内维修。几天后董先生接到厂家打来的电话,经检测手机确实有问题,董先生可以自由选择退货或者换货。8月1日,董先生带着手机到店内要求退货。商家检查指后指着手机后盖上一条细小的划痕告诉董先生,想退货可以,但是必须交上200元的折旧费。厂家答复可以全额退货,商家又咬定要交折旧费。这钱该不该交呢?
环翠区消费协副主任李婕介绍,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上面明确规定,7天之内如果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这三种可以任选其一。选择退货时,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的价格一次性的退还消费者的货款 。商家以手机有划痕为理由收取董先生200元折旧费的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明文制止。
“很多商家,利用物品的瑕疵来约束消费者退货。”李婕说,不能将经营者售后还有供货商之间的补偿关系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无条件全额退款。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