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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拦货车 抢40斤生姜被拘5天

2012-11-12 10:06:00作者:赵磊来源:齐鲁晚报

青州28岁的小伙蔡某酒后拦下一辆货车,抢了不到20公斤生姜。鉴于蔡某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青州警方已依法对蔡某处以五日拘留,并处300元罚金。

  本报11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建丽 徐九涛 记者 赵磊)青州28岁的小伙蔡某酒后拦下一辆货车,抢了不到20公斤生姜。为了这不到12块钱的东西,他被青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金300元的处罚。 
  11月1日下午4时,青州市邵庄镇某村28岁的小伙蔡某,与朋友喝了点酒后,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他看到一辆满载生姜的小型卡车,微有醉意的他竟然生出疯狂念头,开车强行将拉姜车拦下。卡车司机看他喝了酒,没敢上去阻挡,只是口头呵斥。但蔡某非但没有清醒过来,还强行爬到小卡车上,从上面掀下一袋生姜。当蔡某正准备掀第二袋的时候,姜主人正好开车赶到,蔡某便跳下车,将已经拿下来的那袋生姜装到自己的面包车上,发动车子窜了出去。姜主人在追赶的过程中将蔡某的车牌号记下,并报了警。青州市公安局邵庄派出所出警民警根据姜主人所提供的车辆号牌,很快将违法嫌疑人蔡某锁定。11月5日,蔡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后据青州市物价局鉴定,蔡某抢的那一袋生姜重量不足20公斤,按照当时的市面上每公斤0.6元的价格,总价值不足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鉴于蔡某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青州警方已依法对蔡某处以五日拘留,并处300元罚金。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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