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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压力。针对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商转公”过程中的疑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答疑:
1.转公积金贷款适用哪些群体?
答:转公积金贷款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济南市缴存职工,因资金流动性原因,异地缴存职工暂不纳入此范围。同时借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主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 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转公积金贷款应符合济南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3)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时间的要求;
(4)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申请?
答: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提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对受理的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为什么需要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
答: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单方随意变更,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见一致。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采用什么方式结清原商业贷款?
答:采用“以贷还贷”方式,无需先全额还清商业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房屋顺位抵押完成后,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连同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6.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哪里提出申请?
答:目前,共有27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可以承办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需在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行提交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7.哪些银行可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莱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
8.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合法有效,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同一套房产不能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
10.原商业贷款存在逾期记录,能否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为防范贷款业务风险,减少逾期情况发生,借鉴其他城市经验,要求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不能有逾期记录。
11.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如何确定?
答:济南市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
12.为何要分期分批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目前济南市缴存职工的商业住房贷款存量余额较大,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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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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