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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批复,同意调整或撤销六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麻湾、坡草洼、叶马槽、羊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济政呈〔2024〕4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撤销西麻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0.00023平方千米;撤销坡草洼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0.024平方千米;撤销叶马槽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0.0079平方千米;撤销羊里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7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018平方千米。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淄政呈〔2024〕20号)以及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撤销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19297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1.7157平方千米。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唐县南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聊政呈〔2023〕48号)以及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聊城市报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南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2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33平方千米。
众所周知,山东是一个缺水省份,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98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6。
那么,对水质要求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何调整或撤销?
据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的主要原因包括水源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用地冲突以及污染和破坏等。
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水源地的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标准,导致这些水源地被撤销。例如,由于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某地水库的水量锐减,供水量无法满足需求,最终被撤销。
水量不足。一些水源地的水量无法满足供水需求,导致其被撤销。例如,今年1月,重庆市璧山区的大兴镇四五水库和芋荷水库因已停用,其保护区被撤销。
用地冲突。水源地保护区的用地冲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保护区内的用地冲突可能会影响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甚至对水质造成潜在风险。根据相关报道,早在2018年,我国就已有16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用地冲突被撤销或拟撤销。
污染和破坏。水源地受到污染和破坏,导致其无法继续作为饮用水源,因而被迫调整,甚至撤销。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等
(大众新闻编辑 武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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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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