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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孙来彬 报道
近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合计被罚款50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行长助理孙秀峰,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徐明文,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责编:宋玉
审核: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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