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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孙杰 孙博洋 济南报道
2020年8月,山东省农科院作为全省8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开展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工作。
2024年11月29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山东省农科院副院长刘开昌介绍,经过多年探索实践,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慢、转化形式单一的问题,山东省农科院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促进成果转化提质增效,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山东省农科院首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成果作价入股工作,激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院提出作价入股后的退出机制,法人单位在减持股权和注销公司时,须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了减持股权或注销作价入股公司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刘开昌提到,山东省农科院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赋权,并在作价入股前对科技成果赋权、作价入股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科技成果的筛选、应用前景、价值评估等作了详细说明。须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根据价值评估结果,开展赋权和作价入股工作。
同时,该院还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过程中,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在权益保障、有限责任、增资扩股、收益分红、财务监督审计、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确保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对于目前取得的成效,刘开昌表示,通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对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慢、转化形式单一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案。比如,该院植保所、种质资源所共遴选11项发明专利实施了科技成果赋权,由成果完成团队指定的1名科研人员作为赋权代表人,与单位一起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明确实施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3。农机院、农药院、种质资源所18项专利技术实施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目前公司运转良好。
刘开昌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农科院将着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链条打造,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发挥科技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责编:巩小龙
审核: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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