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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杨家盐业遗址群等4项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通知
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杨家盐业遗址群保护规划(2020—2035年)》《贾柏遗址(含小石器地点)保护规划(2021—2035年)》《定陶王墓地(王陵)保护规划(2022—2035年)》《东阿县曹植墓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文物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周边环境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措施,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依法按程序报批。
杨家盐业遗址群、贾柏遗址(含小石器地点)、定陶王墓地(王陵)、东阿县曹植墓等文物保护规划中的文本部分,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官方网站(http://whhly.shandong.gov.cn/)予以公布;图纸部分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whhly.shandong.gov.cn/col/col69004/index.html)进行查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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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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