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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辛振东 实习生 刘子昂 郭子林 济南报道
8月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重大科技创新等有关措施。
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通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可以进一步优化山东的创新资源配置、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梁恺龙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在今年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为此,山东充分借鉴了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指的是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中试装置是指在实验室或生产现场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小规模试验、调整和优化的设备。山东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主要集中在高校,据不完全统计,山东高校拥有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6614台,占全省的54.4%。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不仅能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更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服务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备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
同时,《若干措施》中提出要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以创新券形式获得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设备产生的费用,也可获得创新券补助。
责编:胡玥姣
审核: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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