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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名单,确定济南商河县、青岛莱西市、淄博沂源县、潍坊青州市、济宁汶上县、威海乳山市、日照莒县、临沂沂水县、滨州邹平市、菏泽曹县等10个县(市)为省级试点。
为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入选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的县(市)先行先试,确定10个县同步开展省级试点。按照要求,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城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经综合评审,确定了10个省级试点。
省城镇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0个试点县(市)将按照大城市周边县、专业功能县、农产品主产县、生态功能县以及人口流失县等五种不同类型及试点任务,重点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等,探索差异化、多元化发展路径。对于试点县(市),我省将在资金、信贷、土地、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并实施首年评估、三年中评估、五年总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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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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