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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去年,山东出台《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替代办法》),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近期,山东优化调整了“两高”项目范围和替代比例,新上“两高”项目的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
山东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2022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替代办法》,山东16个“两高”行业的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确保“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其中,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2。
今年1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了“两高”项目范围和替代比例。根据《补充通知》,山东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替代比例方面,能耗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耗煤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碳排放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产能方面氯碱(烧碱)、化肥(合成氨、尿素)、轮胎、电解铝等行业替代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1;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和国家布局煤电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污染物排放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山东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截至目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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