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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07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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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健做客《小姜说“法”厅》
哪些女性可以过妇女节?女性在职场上有何权益?在婚姻中如何保护全职太太的利益?……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小姜说“法”厅》栏目为女性朋友们送上了福利,邀请到了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健,在节目中帮助女性朋友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普及法律中与女性有关的部分规定。
《刑法》确定14岁以下为儿童者幼女
主持人:说起妇女节啊,很多年轻的女性都不喜欢这个称呼,好像一过这个节,就代表着自己不再年轻了,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把这个节日称为“女神节”。但是据说在法律上来讲,14岁以上的女性,都可以称之为妇女。有这么一回事吗?
律师: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妇女的年龄线,但在《刑法》的一些法律规定中,例如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罪等,确定了儿童或者幼女的年龄是14岁以下,从而推论出14岁以上为妇女。
以案说法:
在直播上购买到劣质产品,可获四方主体赔付
作为“妇女”可以在三月八日这一天享受半天假期,假期里我们女性同胞的爱好之一就是买买买,尤其现在兴起了带货直播,毫不费力就能享受到购物的乐趣。最近,有一位女性网友向我们栏目投稿,描述了自己在直播平台购物的经历,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专业解答。
李女士:上周我在直播上买了一个电动牙刷,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漏电的情况,查询商家讯息是发现竟然是三无产品,于是我去找带货主播,他们给的答复是,自己只是搬运工,商品既不是他们生产的,他们也并非商家,所以付不了这个责任,当时就给我气笑了,搬运工也得有职业道德呀,面对这样的带货主播,我该怎么办?
律师:短片中李女士一次简单的网购有可能涉及到四方主体,包括产品生产者、电商平台、销售者、广告发布者,带货直播人有可能是销售者,也有可能是广告发布者。而三无产品主要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生产和销售“三无”产品,因此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是要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对于在其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有审核义务,对于明显有安全问题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产品,其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产品发布者或者代言人如果存在虚假广告的行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我认为短片中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带货直播人均应当向李女士承担责任,除了退货退款之外,如果给李女士造成了其他损失,也应赔偿到底。一般这种情况向电商平台投诉就可以得到处理,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那应该如何寻找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呢?
律师: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一线直击:
全职太太离婚可获补偿 让“无形”付出拥有价值
市民:之前看过很多电视剧里面会有这样的情节,就是刚结婚的时候为了照顾孩子老人,女人被迫放弃事业当全职太太,然后几年以后,男的觉得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想离婚,这种情况,法律上有对全职太太的保障吗?
律师:是有保障的,根据今年开始生效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全职太太除了可以分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外,也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市民:现在有些男士出轨,还给出轨对象买房子、车子,这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吗,作为妻子能把这部分支出要回来吗?
律师: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出轨赠与行为都无效,如果赠与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当事人就无法主张要回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因此,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这笔钱的性质,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男方背着女方将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触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主张要回;而且,男方与第三者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不符,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
拒绝“被负债” 《民法典》规定夫债不用“妻还”
市民:我们两口跟婆婆住在一个城市里,有了孩子后,婆婆觉得带孩子辛苦,用各种借口拒绝给我们带孩子,现在一直是我跟我妈一起带孩子,但是我妈年前刚做了手术身体也不好,我的产假马上就休完了,上班后,孩子没人看,我觉得婆婆没有为我们提供帮助,请问以后我可以不赡养他么?
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的主体为老人的子女,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妇,也就是说儿媳妇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从社会层面来讲,婆媳还是要互帮互助,这样才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市民:我有一个闺蜜,老公在外面借了很多钱,现在老公躲起来失踪了,借钱的人都来找她还钱,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法律有规定吗,这些钱需要她来还吗?
律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的债务,另外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因此,丈夫在外面借钱,只要妻子没签字确认,债主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种借款,妻子是不需要偿还的。
主持人:我还听到一个很有趣的说法,说《民法典》实施后啊,不让自己老公应酬喝酒会违法,是真的有这种规定吗?
律师:其实法律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所以,夫妻双方都有正常社交、应酬的权利,从法律方面来讲,妻子是没有权利干涉丈夫喝酒应酬的,但是出于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等方面来讲啊,就因人而异了。
本期的节目是《小姜说“法”厅》特别策划,在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女性朋友送上一份法律“大礼包”,虽然展现了很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条例,但法律并不分男女,它适用于每一个人,它保护遵守法律规则、严守道德底线的一方,打击的是违法行为。同时,本栏目在这里呼吁大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让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陈凤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