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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租房新政!规划3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

2020

01/02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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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济南市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采取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实现3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同时将完善租房市场,建立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

  增加有效供给

  《意见》中指出,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济南将采取多种方式,每年新增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实现3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增加住房租赁资源主要通过七个渠道,包括盘活闲置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租赁住房、“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新增租赁住房、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加大房源筹措力度等。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同时完善供地方式,保证新增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一是在商业商务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科研、产业园区等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

  而针对产业园内区域,要求产业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该用地可部分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保障园区职工居住需求。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产权所有人改造“城中村”“城边村”现有存量住房、保障房作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同时将积极申报国家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区域产业、人口、资源等条件,合理统筹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总量和布局。

  另外,按照试点年度目标及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将组织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等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住房租赁试点项目,结合申报情况明确土地出让条件,安排租赁住房供地,确保完成各年度任务目标。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作用,在轨道交通沿线、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区域新建租赁住房。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意见》中明确,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中,将重点培育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国有龙头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而在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上,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自持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市住建局负责选择10家拥有租赁住房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重点扶持对象。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济南将建设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将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并对房源信息发布、核验以及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监管。《意见》指出,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利用网页、微信公众平台、APP等多种交互方式,为租赁双方提供房源产权信息核验、租赁信息发布、线上实景选房、网上签约、信用记录查询等全程服务,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同时定期公布租赁住房指导价格,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制定、推广住房租赁合同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

  建立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

  记者了解到,对于住房租赁政策,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意见》中指出,政府将加大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租购同权相关政策,同时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和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享有落户、教育、社保、医保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依法办理我市居住证后,可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材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含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据量化赋分积分入学政策,享有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服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部门制定。

  试点期间,全市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9亿元作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照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项目最高18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项目最高600元/平方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本着前期就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发放。

  同时,济南将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我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办法、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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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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