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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多辆货车超载被查,货运企业也要被处罚

2020

01/02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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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潍坊滨海区货运行业的不断发展,道路货运市场日益活跃,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和司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成为交警部门的严查重点。经统计,潍坊滨海区共有道路货运企业70余家,本地注册的危化品运输车、货车2000余辆。为了倒逼企业从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近日,潍坊滨海交警处罚了一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道路货运企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的多名驾驶人一年内在本辖区先后实施了4次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如:8月1日,该企业驾驶人孙某某在省道223驾驶超载30%至50%的货车被查处;9月9日,孙某某在省道223驾驶超载30%至50%的货车被查处;10月7日,袁某某在省道223驾驶超载30%至50%的货车被查处;10月8日,张某在省道223驾驶超载30%至50%的货车被查处。上述驾驶人均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作为企业和主管人员本应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教育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落实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但多次交通违法被处罚后,未有效加强企业内部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规定,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悉,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315号令)规定了车辆所属单位的职责,特别是第24至第25条分别规定了车辆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职责,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潍坊滨海交警在此呼吁,各运输企业要理性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奖惩机制,督促企业驾驶人自觉遵法守法,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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