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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这类“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被处罚!

2020

01/0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解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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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记者 解强民)9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届时,执法部门将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于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崔凤友

  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介绍,《规定》实施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加强在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山东省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加强各类工地、物流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重点对未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号码、未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参加编码登记并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指导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三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
  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监督检查,严禁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清退出场;严厉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对于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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