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大众网
|

海报新闻

大众网官方微信

大众网官方微博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大众海蓝

大众网论坛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2020
01/09大众日报
手机查看
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1月8日讯 今天,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网约车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对车辆准入条件作了适度调整。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受理部门所负责行政区域(莱芜区、钢城区实行一体化经营)、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相比《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车龄、轴距等的要求降低。《细则》规定: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在运普通巡游车车型相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5万元。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其中还明确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确保每批次所提交申请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