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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31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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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2019年12月31日4版
市城市管理局:
责成供热企业解决纠纷 调研完善供热价格政策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本报12月26日刊发《LOFT供热费收取陷“迷局”》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晓晖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第一时间责成胶州市城建局尽快与崔女士和供热单位联系沟通,依据政策规定,妥善予以解决。
就媒体曝光LOFT公寓供热收费问题,该局12月27日召开供热调度会,要求各供热企业严格按照现行的供热价格政策执行,杜绝不合理收费。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LOFT公寓建筑土地性质多为商服用地,规划用途多为办公。2009年我市在调整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时,房地产市场中LOFT公寓很少。近年来,随着LOFT房型项目数量不断攀升,LOFT公寓供热收费问题引起广大购房者的关注。
“由于建筑物耗热量与建筑层高密切相关,层高越高,耗热量越大。针对此类超过常规层高的建筑如何做到合理收费,此前市城市管理局与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建议参照外地经验,适时完善我市超过常规层高建筑的供热收费政策。”马晓辉对此表示,“报道见报后,市城市管理局已与市价格主管部门达成了初步意见,计划待供热期结束后就该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完善我市的供热价格政策。”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郑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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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