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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立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 明年2月1日实施

2019

12/27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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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26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王娜 张经双)12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在坚持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逐步推进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市住建局及时建立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制定出台《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的物业行业市场和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市住建局局长季善亭介绍,继物业管理“烟台模式”被全省推广后,该局坚持党建引领“红心物业”行业发展,成立了中共烟台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建立全市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并配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和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物业关系,增强居民的获得感,提高幸福指数。

  该局宁宝乾副局长告诉记者,“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共十四条,由市住建局成立的全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的核定和公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的归集、初核、报送等工作;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办法》中明确,可将符合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工作规范要求,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物业行业规定行为以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等4种情形的纳入“红名单”认定范围。同时,将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未按规定程序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的等20种行为纳入物业行业“黑名单”认定范围。

  在采访中市物业行业党委书记王林告诉记者,对于列为“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不同情形将采取包括取消其参与烟台市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依法对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其涉及物业相关手续的办理;“黑名单”认定中涉及的物业服务项目,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再续签合同,并在原有物业收费等级标准上降低一级,物业收费标准做出相应下调等在内的13种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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