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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充电桩新规:新建小区每个车位上要铺供电线路、至少是预留

2019

12/26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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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 张稳)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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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配合,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去解决?对此,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表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配合,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

  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占用公共部位等问题;充电桩安装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合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不完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还涉及其他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同意安装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发改能源、消防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安装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周善东说,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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