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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山东|二手商铺交易评估费到底该谁掏?省税务局:元旦前实现政府承担

2019

12/1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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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 贺辉)买卖二手商铺到底需不需要自费评估?在山东的不同地方,有的购房者不用交评估费,有的却为此花了两三千元。在今晚播出的电视问政节目中,山东省税务局局长王献玲解释称,上级对此没有统一规定,争取明年元旦之前实现由财政、地方政府或税务部门承担评估费,尽量让老百姓感到便利、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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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周村区的盛先生在当地买了一套二手商铺,他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先找评估公司评估房价,再根据评估价缴税,评估费由他承担。最终,盛先生花两千元对商铺进行了评估。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省税务机关负责制定批量评估办法,构建全省统一的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全省统一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的地区,可暂由地市税务机关建立本地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应该建立房产价格数据库。 

  既然如此,周村区税务局为什么还让盛先生自己花钱评估呢?对此,周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他们还没有将营业房纳入评估系统,而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税务部门的评估信息系统没有建立,却要求商铺的买卖双方自费评估,盛先生对此非常不满,称这样做“有点不顾老百姓的感受”。 

  记者调查发现,盛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全省各地存在不少类似情况,差异很大。在日照市,五莲县的相关购房者被当地税务局要求自费评估,但日照市税务局办理相关购房,则由市税务局委托物价局进行评估,不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在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虽然也没有建立评估信息系统,但评估的费用同样不需要购房者承担。 

  同样是在山东省,为什么评估费用的承担方式却不统一呢?对此,山东省税务局局长王献玲回应称,上级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他认为这应该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他还透露,税务部门对商铺的评估体系马上就能建立起来,下一步协调财政、当地政府或由税务部门承担,尽量让老百姓感到便利、温暖,这个任务预计在元旦之前就能完成。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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