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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开除党籍!临淄区4起党员因酒驾醉驾被处分

2019

12/11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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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1.金岭回族镇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工作人员曹元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曹元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给予曹元忠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9年11月,金岭回族镇党委给予曹元忠党内警告处分。

  2.金山镇南仇北居委会党员姜夕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姜夕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给予姜夕刚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金山镇党委给予姜夕刚党内警告处分。

  3.闻韶街道石鼓社区党员李志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李志永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1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李志永开除党籍处分。

  4.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刘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刘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1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刘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法纪观念,杜绝侥幸心理,增强自控能力,强化自我约束,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来源:临淄纪检监察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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