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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的“望闻问切”

2019

12/04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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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 勇

互联网中医医院是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作为新生事物,其在医疗质量、责任认定、隐私保护、标准制定、资质审核等方面亟待规范引导。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要求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0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认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关于中医药的文件,中医药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健康医疗的广泛融合,互联网中医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其隐患也不容忽视。

医疗质量难保障。在互联网中医医院诊疗活动中,中医传统的“望闻问切”诊断四法只有“望”和“问”可以实现,“闻”和“切”目前仍受限于空间距离而难以获取。同时,“望”通过图片或视频进行,但图片和视频都会被设备进行压缩处理,在网络传输速度受限的情况下容易失真。“问”通过文字或语音交流,容易产生歧义,而且患者的问诊时间往往较为短暂,患者只能选择部分内容讲述,医生难以对患者的情况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

医疗法律责任难认定。首先,医生和医院的关系不明确。互联网中医医院对医生的审核仅仅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多数医生来自于其他医院,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在平台上兼职提供医疗服务,医院很难确保使用医生账号执业的就是医生本人。其次,诊疗环节的角色定位不明确。一些互联网中医医院将自己定义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平台,只提供互联网技术帮助,不对医生发布的消息来源和正确性负责。但是互联网中医医院的本质是医疗机构,按照我国法律,医疗机构是医疗责任的承担主体。最后,用药安全责任不明确。患者在全国各地购买中药时质量不一,同一处方在不同地方配出来的疗效也往往不一样。一旦发生用药纠纷,医院和药商的责任难以界定。

个人隐私保护成隐患。互联网中医医院大多通过网页、微信小程序、APP等方式运营,往往在篇幅庞大的注册协议中列出几条知情同意条款,没有进行特别提示。在接受咨询诊疗服务后,患者会在平台服务器中留存下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病症、用药记录、以往病史、家族病史、现病史等各种个人健康生理信息。这种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

中医药行业标准不统一。《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持编纂、颁布实施,但是其关于剂量的规定因过于简单而不能准确适用于临床用药,中医药界临床中超越药典剂量使用中药的情况比比皆是。中医有各家学说和许多流派,医生往往有自己的独特理解,而且中医讲究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要制定一个能够普遍接受的标准存在很大困难。标准的缺乏导致难以判断诊疗活动中医生是否存在过错,不利于诊疗活动信息的电子化,阻碍了医疗大数据的收集、流通和使用。

资质审核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列出的标准主要以西医为对象,不切合中医药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中医医院的医生、针灸师、按摩师等医疗服务人员的资质如何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又具有一定虚拟性,导致互联网诊疗平台医生资质难辨真伪、违法出诊开处方药等问题层出不穷,患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医疗关乎国计民生,互联网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中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应重点推进如下几项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中医医院的引导与规范。

完善相关监管法律。应当完善立法,在适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设定高位阶的法律文件,赋予相关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互联网中医医院进行警告、罚款、注销等行政处罚的权力。确定互联网中医医院和相关医疗人员的准入条件,解决相关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互联网中医医院和传统医院相比有诸多特殊之处,当法律、规范明显不适用的时候,应当合理地调整补充或者另行规定,以保障互联网中医医院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营。

加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中医医院相关标准。在当前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可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依据,由政府组织中医、互联网等领域的专家对疾病、症状、药品等进行统一编码,确定诊断流程、收费定价、信息数据储存与传输等标准,从而尽量减少医疗风险,便于医疗过错的判断和纠纷处理。

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监管方式。为了防止“九龙治水”的情形出现,应当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互联网中医医疗行业,对于资质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互联网中医医院应当撤销,对于违反医事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进行行政处罚,强化医疗数字身份管理,推进建设统一的医疗卫生人员数字身份标识,对于通过互联网执业的中医师、药师、针灸师、按摩师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用户是互联网中医医院的直接感受者,能够最先发现互联网中医医院中隐藏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之处。政府应该建设有效的投诉渠道,注重群众的反馈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和媒体的力量,使用户成为互联网医疗监管的“主力军”,以保证相关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

(作者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律顾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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