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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小区天降3米多长水泥管,车辆被砸面目全非…

2019

12/03
来源:

青岛电视台今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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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高空坠物伤人成为焦点话题

  而就在11月24日早晨9点多,

  西海岸新区盛世江山小区北区

  也发生可怕一幕!!

  一根排水管从天而降,

  直接砸到了车上!

  天降水管市民爱车被砸!水管缺口大约两层楼高

  △车主郭先生

  郭先生下楼后,

  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爱车被一只3米长的水泥管

  砸了个结结实实,受损严重。

  顺着郭先生手指的方向,

  记者看到,小区6号楼的外墙处,

  落水管缺了很长一段。

  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车损险将爱车修理好,总共花了4900余元,他认为,事情既然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就先找了物业公司。

  随后,记者跟随郭先生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定期做过巡检,而且也没有接到业委会委托维护的通知,建议郭先生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律师:应遵照合同确定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到底此事该如何解决,郭先生的爱车究竟该找谁来理赔呢?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表示:建筑物的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损害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来共同承担责任,至于,物业公司有无责任应该看已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

  律师:“如果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将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的义务交给物业公司的话,物业公司应该尽到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没有尽到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没有签订类似的合同,应该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来承担责任。”

  法律相关规定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根据《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将视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扩散提醒

  拒绝高空抛物/坠物!

  同时住高层的住户也要注意

  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你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你认为“高空抛/坠物”应该怎么治理?

  欢迎留言区给出你的意见或建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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