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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15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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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经营未取得注册证隐形眼镜等行为。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检查眼镜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42家,立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1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本行政区域内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实行拉网式排查、定期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的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一旦发现持证企业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抽样送检;对没收非法经营的无证产品要封样送检。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消费者如发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断改进监管工作。
记者 安益 通讯员 天棋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翼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