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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扔饮料瓶,济宁一男子车窗抛物被罚50元

2019

11/13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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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乘车人员将饮料瓶扔到绿化带内,这一幕恰好被北湖交警大队民警看到,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近日,北湖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京杭路与运河路十字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前车后排乘坐人员将一个饮料瓶扔出窗外,落在路旁的绿化带内。

  交警介绍,如果从车窗抛出的物品是硬物,如铁器、硬质塑料等,有可能直接砸破后车或相向而行的车辆玻璃,造成车内人员伤亡。如果砸坏发动机,可能导致车辆受损,甚至损坏制动系统,给车辆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比如餐巾纸或者塑料袋一旦到后车的挡风玻璃上,由于被风紧紧压住,面巾纸不会很快掉下来,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交警介绍,此时,大多数人会下意识地减速,新手有可能会急刹。如果在下雨天,可能造成车辆打滑,甚至发生自翻的严重后果。即便后方没有车辆,水瓶等异物在高速路上,其他车辆经过时由于车速过快,有的司机会下意识打方向躲避,也容易引发翻车事故。在路上随意抛物,除了污染环境,更是一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洒运载货物的,处50元罚款。如果因抛洒物造成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若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要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北湖交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孟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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