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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代步车”照样罚

2019

11/13
来源:

淄博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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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 冯艳辉 通讯员 张跃峰 张莉莉)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驾驶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随意酒驾醉驾,那就错了。昨天记者获悉,高青交警连续查获4起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

  11月9日21时45分,高青交警在双语学校附近设岗查纠违法行为,在对一辆老年代步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颜某有浓烈的酒精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11月11日15时25分,高青交警在寿高路孟君寺村路口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代步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邢某某称没有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邢某某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神情慌张,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11日15时20分许,高青交警沿桑家村、萁张村乡道流动查纠违法行为时,查获一辆“代步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11日晚,高青交警组织夜查,民警在对一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

  4名驾驶人驾驶的全都是“代步车”,有人知道自己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法,有人却称自己根本没有开机动车,开的是电动车。民警介绍,如果这些车辆经过鉴定,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驾驶人照样会被处罚甚至入刑。目前,相关车辆已交由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青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目前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驾驶上述车辆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编辑 刘洋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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