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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代步车”算不算违法?高青交警已连查4人

2019

11/12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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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驾驶“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随意酒驾醉驾,那就错了。近日,高青交警连续查获4起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

  近日,高青交警在双语学校附近设岗查纠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一辆“老年代步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颜某身上带有浓烈的酒精气味,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天,高青交警在寿高路孟君寺村路口处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汉唐牌“代步车”进行例行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邢某某称其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邢某某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神情慌张,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无独有偶,11日15时20分许,高青交警沿桑家村-萁张村乡道流动查纠违法行为时,查获一辆汉唐牌“代步车”,对其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高达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4名驾驶人驾驶的全都是“代步车”,他们中有人知道自己酒后驾车确实不对,还有人却称自己根本就没有开机动车,开的是电动车,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熟不知,如果驾驶的这些车辆经过鉴定,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驾驶人照样会被处罚甚至入刑。

  目前,相关车辆已交由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高青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驾驶上述车辆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胡泉 通讯员 张跃峰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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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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